新能源行业发展周期较短,产业链较为复杂,项目具有资金需求大涉及利益主体多、收益回报不确定等特点。目前新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根据其特性可分为政府主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自主投资三种方式,具体实践中,应该要依据新能源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及市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投融资运作模式。
根据CINNO Research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1-6月中国新能源项目投资金额高达5.2万亿人民币(含台湾)。作为新兴科技产业的重点投资领域,新能源行业内投资资金主要流向风电光伏,金额约为2.5万亿人民币,占比约为46.9%;锂电池投资总金额1.2万亿人民币,占比约为22.6%;储能投资总额9,500亿人民币,占比约为18.1%;氢能投资总额超4,900亿人民币,占比约为9.5%。
目前,整体新能源产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风能、太阳能、氢能、生物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应用逐步扩大,在此基础上,电动汽车和储能技术也在蒸蒸日上。随着新技术的成熟和应用,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慢慢地增加,将进一步为产业快速地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主要新能源项目根据其项目规模、所在产业链位置及收益水平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投融资模式:政府主导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企业自主投资。
一般而言,新能源公益性建设项目如水电站、光伏屋顶等,主要由政府主导投资,其投融资模式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政府专项债投资、资产金额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政府专项债、政府投资基金等。
对于利用政府所在地可控可利用的存量资源,扩大再次生产的能源扩利用,涵盖风电、光伏电站、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可供利用的存量资源最重要的包含:①屋顶资源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等相关单位的建筑物屋顶;②市政道路和公用停车场等。
以政府部门为实施主体,利用财政资金直接进行建设投资。其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市政府财政直接出资。该模式适用于公益性较强、收益回报时间比较久的项目,如水电站的建设等。
优势是项目启动速度快,政府作为直接投资人能控制项目进展;劣势是财政资金有限,对项目的选择较为严格。
发行专项债的项目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来源;2、项目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目前已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中用于上述新能源项目的大多集中在能源、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等投向领域,期限以10年期到20年期为主。
2024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赤字率拟按3%安排,赤字规模4.06万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恢复增长,加上调入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28.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1万亿元。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9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
适合新能源项目的专项债领域包括:(1)大型风电光伏基地(2)村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计划在海东市的乐都区和民和县、海南州的共和县和贵德县、海西州的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分别建设 LNG 储气调峰站。
项目总投资834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4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6.52%,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3000万元,占比63.48%。2020年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53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10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购电力电缆、环网箱、集中器、10kV避雷器、关口表等相应设备材料;建设直线电缆井、三通电缆井、四通电缆井、转角电缆井等;建设箱变基础、环网箱基础、低压分接箱基础等;城乡电网入地改造等。
案例3:城市配电网专项债案例: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电力改造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
项目总投资76546.12万元,其中资本金21546.12万元,占总投资的28.15%。拟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5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1.85%。2020年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4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10年。
主要包括电力排管使用费、沿路广告灯箱租赁费、路边停车位租赁费等。所有收入均为专项营收,没有政府基金性收入。
项目总投资1.62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作资本金0.52亿元,计划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0亿元,债券期限为20年。
项目拟安装充电桩设备500台。其中60千瓦直流智能充电桩300台,7千瓦交流智能充电桩200台。建设停车场及车棚、标志标线、管线及检查井及防撞设施、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并配套智能消防、智能配电系统和运营管理中心。
项目总投资0.58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12亿元,计划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0.46亿元,其中2022年一季度发行0.15亿,二季度发行0.31亿,期限均为20年。
利用政府所在地可控可利用的存量资源,扩大再次生产的能源扩利用,涵盖风电、光伏电站、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可供利用的存量资源最重要的包含:①屋顶资源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等相关单位的建筑物屋顶;②市政道路和公用停车场等。
政府或企业将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或企业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营收,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根据相关的政府招标文件,目前特许经营模式多以整县项目为主,经营年限在25-30年,部分地方政府明确的特许权经营费在2-9.5亿元不等,单瓦2-4.5元不等。目前多地区已执行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政策。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溧阳市光伏新能源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2023年9月5日,由江苏平陵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8.00亿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转让费:18亿元。
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者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约240.8万平方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为348.10MW。整个合作期为3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津市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风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范围为涔澹农场风电场(一、二期)、新洲风电场、毛里湖镇风电场和药山镇风电场共4个风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经营服务期为30年。中标人为湖南津城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7500万元。
特许经营方在政府特许的行政区域内为网约车、公务车、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停车场(位)、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等需配套建设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拥有上述基础设施的运营权,运营期满后移交设施和运营权。
(1)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取特许经营者,对唐河县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进行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授权期限30年;
(2)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在30年特许经营期限内,由特许经营者分批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唐河县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充分满足唐河县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对充电桩的需求;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对唐河县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可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对唐河县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再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在特许经营期满60日内,原投资经营企业移交全部充电设施;
本项目主要是针对株洲市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至2025年,株洲市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充电桩共5717个,总功率约68万kW。
特许营业范围:株洲市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的城区或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仅限于十四五期间,株洲市城区规划建设的社会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共5717台。包括上述行政区域内为网约车、公务车、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停车场(位)、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等需配套建设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不包括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区内充电设施。上述行政区域内已建充电服务设施,在原场地租赁合同期间内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合同期满后纳入特许经营范围。
项目特许经营期:30 年,其中包含建设期3年(2023-2025年)。项目分批投入运营,运营期从2024年开始计算。
建设千万千瓦级清洁电力基地和地热资源大规模开发商业化利用等大型新能源产业,需采取新能源公司运作模式(股权合作)。
该模式是由能源公司、地方政府控股企业和金融公司等多方共同出资成立新能源公司,其中一方享有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或各方平均持有股权,各方以新能源公司名义开展新能源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1)能源公司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并具备新能源相关业务建设、管理、运营经验等,提高合资公司的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
(2)地方政府控股企业具有地方政府背景,拥有资源优势,与其合作有助于合理规避政策风险、获取上网指标,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效率,企地多方面深入合作可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方共同出资建立了中鑫华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鑫华海”),并于2023年3月2日在丹阳举行合作会谈,就该公司的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签署股权合作协议。
该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2套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1联合循环机组采用1台燃机+1台余热锅炉+1台抽凝式汽轮机的主机配置,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环保设施,项目环保及节能减排效益显著,为当地招商引资提供了能耗、环境、成本的优势。
在追求高投资收益率、大规模投资、且位于新能源产业链前端的项目选择上,适宜采用自建自营模式。投资主体包括民企、国企和央企。自建自营模式使得投资主体能够直接掌控项目运营,确保最大程度的投资回报。
能源民企通常具备灵活性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能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并运用先进的技术提高项目效益;国央企则在资源和资金方面具备优势,有能力投入大规模的资金和资源,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这类项目的融资主要是通过四种方式:1、银行贷款;2、绿色债券;3、融资租赁;2、投资人+EPC。
是光伏项目主要的融资模式之一,对企业资质、信誉、成长性等要求比较高,一般都会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80%,利息费用较低,且资产金额来源稳定,但会增加企业负担债务,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目前,多家银行推出“光伏贷”,助力企业分布式光伏建设。
案例:长安银行“乡村振兴-光伏贷”--铜川市耀州区克坊村戸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2023年8月,长安银行成功向铜川市耀州区克坊村戸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发放首笔“乡村振兴-光伏贷”项目贷款,该项目总授信1770万元,贷款周期长达20年,贷款利率低至3.8%。目前已成功投放贷款185万元,用于首批农户光伏组件购置及安装费用支付,9月计划投放778万元,用于二期农户光伏项目款项支付。
该笔项目贷款的投放可实现农户单户年增收3000余元,持续增收20年,拓宽了农户获得稳定收入的渠道,推动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适用于建设绿色项目、主体信用评级高、存在行业竞争优势的企业。绿色债券具有利率较低,审批效率较高的特点,但资金用途严格,且会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进行封闭式管理。
2月26日,金茂申万-上海金茂大厦第3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规模34.99亿元,种类为CMBS,期限为5+5+5年,票面利率3.20%。
“金茂申万-上海金茂大厦第3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为“金茂申万-上海金茂大厦第1-5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储架项下的产品,该产品总储架规模100亿,于去年2月获上交所受理。
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2年。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金融机构借款。此外,国家电投此前还发布过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碳中和债),拟募集资金6亿元,期限2年。
该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集团所属吉电股份的光伏、风电等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清洁能源项目。
是集融资和融物于一体的新型金融理财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
直接租赁模式适用于拥有自有厂房的工商业光伏项目和中小型光伏项目。融资租赁资产金额来源灵活,限制条件少,融资相对容易,但租赁开始时需要支付一定保证金,EPC承包商选择权受限。目前市场上已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布局风光水电、储能业务,助力企业建设光伏、风电、储能电站等。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特点为小、散、多,对资金需求呈现轻型化、长期化、多元化的需求。
计项目建成后,装机容量将达到15.89兆瓦,年均发电量为1507.2万千瓦时。
投融人+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款自行垫资或与财务投资人组成联合体,由财务投资人进行垫资,工程完工后由建筑设计企业按照特殊的比例、节奏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财务投资人支付工程款。最重要的包含以下三种交易模式:
财务投资人与EPC总包方组成联合体共同中标项目,财务投资人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负责支付工程款,EPC总包方负责施工,待工程完工后再由业主向财务投资人支付相当于工程款+利息的回购款
债务投资人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投资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再由业主以固定价格回购财务投资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以实现固定收益退出
各中标企业与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GP)、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一同签订了《广西交投捌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对于已经建设投产的项目,能够直接进行再融资,目前主要的再融资手段包括以下两种。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署协议,约定能源管理目标的一种业务模式,是由用能企业提出对应需求,由能源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用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能源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可划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等多种运营模式
冀东油田与滦南首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北堡油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20兆瓦光伏电站,电站发电升压至35千伏后,输送至滩海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母线。目前,该项目接入方案已通过冀北电网唐山供电公司审查,预计投产后,年平均发电量为2400万千瓦时,每年节约电费270万元,节约2950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847吨。
目前在执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多数企业采取“建设-拥有-经营”(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合作模式全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即由第三方来投资、建设、运维,建成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并入油田内部电网,企业既可以弥补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行经验、资金不足的短板,又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同时获得优惠电价(通常电价较国网电价低25%-30%),一举多得。
2019年8月,辽河油田公司与中核集团合作,采用“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在高升采油厂高33-284井场建成一台20千瓦光伏发电设备,迈出了光伏发电作为抽油机动力电源的第一步,截至2021年3月已累计发电4.3万千瓦时。
辽河油田欢三联合站光伏发电“建设-拥有-经营”项目总装机规模为2.8兆瓦,首年发电量可达415万千瓦时,年减少碳排放1319吨。辽河油田锦采厂21兆瓦“建设-拥有-经营”风力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预可研,建成后预计可为油田公司年提供绿色电力6500余万千瓦时;高采、兴采、金海光伏发电“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也顺利完成招标,建成后可为油田年提供绿电1500万-3000万千瓦时。
绿色电力证书是一种通过市场募集资金,把资金投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的融资机制。国家对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
案例:2022年12月13日,国家电投湖北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完成国内首笔绿色电力证书收益权合同的签订。国家电投湖北分公司在集团碳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指导下,通过质押绿色电力证书收益权的方式,获得5000万元的低息流动资金贷款,为期1年,融资利率低于同期水平。
电话: 134-5561-6515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