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律师函在保险圈内流传,某保险公司给自家代理人宋某发了一份律师函,要求把佣金退回来,而且还要承担保单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律师函发的时间是今年1月份,该代理人卖保单的时间是2017年4月份,时间过去了整整8年。
保险公司认为这个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致使保险公司受到客户投诉并被迫解除了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觉得自身“遭受重大经济及名誉损失”。威胁代理人如果不根据相关要求履行义务,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据悉,这个当事的代理人离职已经有三年时间了,早改行干其他工作了,突然因为8年前的一份保单收到了律师函,退佣金、承担保单损失、赔礼道歉,还要求按照要求接受调查……顿时不知所措。
保险代理人不能返佣的问题大多在于返佣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可能会对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 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险代理人的长期职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返佣现象在保险行业很普遍,它是一种恶性竞争的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客户可能因为返佣而忽视了自身保障需求与产品功能,导致购买了不对自己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返佣的保单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视为无效,因为返佣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返佣的代理人可能因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期服务,导致客户在需要时得不到有效的服务, 返佣行为一旦被发现,代理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禁业甚至监禁等严重后果。
曾时任某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曹某(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保险行业清算的风,从来就没停过,只是很多离职保险代理人自知理亏,也清楚自己干不过保险公司,就退钱了事....
随着保险监管法制与合规的越来越完善,任何一笔因为返佣行为而成交的保单,可能都会是一个双向的定时炸弹。
一方面是某些客户可能以此为由要求退保,那么这份退保不仅会损失保险公司的利益,更会追责到业务员。
另一方面的炸弹就在于保险公司若是看到这份合同是有返佣行为的,那么保险公司能提前告知你解除合同,因为他有返佣的行为,导致这份合同是无效的,那这个客户在出险时最需要获得这份理赔款的时候,岂不就是亏大了?
希望保险业务小伙伴,都挺起你的腰杆,加快专业沉淀。毕竟返佣行为是违法行业,保险代理人和消费的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避免参与返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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